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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2019年12月-2020年1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执法主体执法对象违法事实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12019/12/3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月20日8点班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检查2-10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处瓦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2019/12/30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7日矿井测风报表显示,主斜井和副斜井共进风量2286m3/min,原回风斜井(建设期间措施井)回风量2112m3/min,新回风斜井主要通风机尚未投入使用应为进风井,实际回风量211m3/min,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刘某某罚款叁万元整
32020/1/2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2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8%,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对矿长白某罚款柒万元整。
42020/1/7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一采区轨道上山未掘,一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已贯通形成通风系统但未掘到位,未贯穿整个采区,已开掘10102运输顺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项对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郑某某罚款叁万元整。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02/202002/a90fc784-d12a-4fd0-8316-32711c11e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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