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2019年12月-2020年1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执法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2019/12/3 | 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 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杜家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月20日8点班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检查2-101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处瓦斯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 | 2019/12/30 | 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 2019年12月17日矿井测风报表显示,主斜井和副斜井共进风量2286m3/min,原回风斜井(建设期间措施井)回风量2112m3/min,新回风斜井主要通风机尚未投入使用应为进风井,实际回风量211m3/min,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 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刘某某罚款叁万元整 |
3 | 2020/1/2 | 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 | 2203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8%,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责令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对矿长白某罚款柒万元整。 |
4 | 2020/1/7 | 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局 |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 | 一采区轨道上山未掘,一采区运输上山、回风上山已贯通形成通风系统但未掘到位,未贯穿整个采区,已开掘10102运输顺槽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项 | 对煤矿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矿长郑某某罚款叁万元整。 |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02/202002/a90fc784-d12a-4fd0-8316-32711c11e8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