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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临汾煤监分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我分局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形成信息反馈的有效机制,由综合信息室牵头,将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促进了部门反馈和发布信息的积极性,有效加强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为了筑牢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基础,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和加强宣传,营造信息公开氛围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

  (三)加强了组织领导。

  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与煤矿安全监察紧密结合,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3

  1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

  +4

  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7

  3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4712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认识层面讲:存在个别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不强;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上的理解有一定的差距。

  2.从执行层面讲:部分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清,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要加强学习,提高对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变“被动”公开信息为信息主动为部门工作服务。

  2.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02/202002/d4d5f9bb-9a2d-41ad-963c-ba665b501a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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