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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监察分局“清单化”指导煤矿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云南煤矿安监局红河分局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做好开工建设准备工作的函》,“清单化”列出煤矿开工建设条件,服务指导监察区域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夯实“学”的基础。提醒煤矿企业各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强化素质提升,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严格“做”的标准。指导煤矿科学合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工期划分等工作,严格按照设计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八定”管理规定组织现场施工,完成“三大系统”与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工作,严格施工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明确“查”的内容。编制煤矿建设项目检查表,划定四家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八个方面27项检查内容,同时将不予利用井筒巷道区域一律封闭等“五个一律”要求纳入自查范围,督促自检自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做足“备”的功课。要求煤矿必须提前完善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提前做足复工复产功课。

  ——落实“建”的责任。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及设计单位常驻现场要求,督促各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协同配合。


原文链接:http://yn.chinacoal-safety.gov.cn/Pages_383_1728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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