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监察分局采取五项措施提升监察执法精准性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年度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监察执法精准性,辽南监察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五项措施:
一、精准确定方案。一是充分利用好安全“体检”的“一矿一策”“一矿一册”和风险防控“两个清单”,以及煤矿矿用设备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精准研判煤矿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为监察方案提供精准的问题导向;二是充分发挥煤矿联系人作用,通过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调度会、隐患排查通报会、区队班前会等,了解和掌握矿井和区队班组动态,为监察方案提供精准的矿井安全和管理现状;三是根据不同时段矿井采掘动态,煤矿主要灾害和突出风险,合理确定其它专项监察,并将责任监察作为贯穿其中,为监察方案提供精准的监察方式;四是检查方案做到检查边界清晰、外延明确、内容精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实现精准高效,为监察方案提供精准的监察范围。
二、精准认定隐患。一是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事实清楚,描述精准;二是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同步收集有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精准;三是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使用规范准确的法律用语,定量定性精准;四是召开隐患确认会,通过PPT投影等形式逐条确认是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做到认定精准。
三、精准现场处理。一是对确认会确定的隐患,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手册》要求,结合隐患具体情况,遵循违法必纠、隐患必除、安全至上的原则。二是对一般隐患,应当明确整改时限,责令煤矿排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前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暂时停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立案调查,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四、精准行政处罚。一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并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三个原则”,综合考虑事故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危害结果的轻重等因素,适用对应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二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3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每次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整、处罚适当、效果明显。
五、精准指导警示。一是执法活动结束后,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处理情况,开展指导警示,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问题。二是通过剖析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找煤矿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人”的因素和“履职”的问题,以事查人、以事问人、以事警人,督促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促进煤矿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防控、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ln.chinacoal-safety.gov.cn/ttxw_137817/gzdt/202103/t20210315_4099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