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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承长同志带队对新余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3月17日,江西煤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承长同志带队对新余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新余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鸿同志出席汇报会并汇报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易承长同志代表检查组对新余市政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责任感。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守“一条红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统筹“两件大事”(发展与安全),实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四个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是立足“两个根本”,加强风险防控,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紧迫感。要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抓好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尤其是加强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党委政府层面要明确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事前追责,严查非法开采等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仍然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追究,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职能部门层面要强化依法监管,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企业层面要紧紧依靠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抓安全、紧紧依靠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安全。尤其是要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要以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推动“一优三减”落实落地,不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构建安全同盟,加强沟通交流,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结成煤矿安全统一战线,形成安全同盟,共同应对“煤矿五大自然灾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79号文的规定落实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共享执法信息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形成监管监察强大合力,努力推动新余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渝水区政府分管领导,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赣中分局有关人员参加了汇报会。(欧阳耐保)


原文链接:http://jx.chinacoal-safety.gov.cn/zhzx/bjdt_1/202103/t20210324_807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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