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监察分局“三必”措施再上廉洁“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采取“三必”措施,进一步严明监察执法重点环节中的纪律规矩、堵塞廉政监督漏洞,再上廉洁“紧箍咒”。
一是监察预备会上必讲廉洁自律。召开监察预备会过程中,带队领导必须传达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通报近期廉洁自律典型案例,剖析违规违纪案例的原因,教育提醒全体监察员汲取教训,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
二是检查前必告知重点廉政事项。制定下发《重点事项廉政告知书》,从煤矿企业和专家组两个层面提出“五个不得”(一律安排工作餐,不得提供酒水;不得发放服务费、红包、礼金或支付凭证等;不得安排宴请、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结算或报销应由检查人员、专家组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安排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七个严禁”(严禁在参与检查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参与煤矿企业安排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收受煤矿给予的专家费、服务费、咨询费及礼品、礼金;严禁在煤矿报销或由煤矿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严禁单独与煤矿相关人员私自会面;严禁借工作之机向检查对象拉赞助、推销产品、谋取私利;严禁出现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形)的要求,并明确要求带队负责人、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确保廉政重点事项逐条知晓。
三是坚持检查后必接受廉洁自律监督。现场检查完成后,必须请监察对象逐项认真填写廉洁执法“零报告单”和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察对象的廉政监督。由分局总支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定期开展回访,填报廉洁从政回访表,通报有关情况。
原文链接:http://yn.chinacoal-safety.gov.cn/Pages_9_1731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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