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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监察分局以“四项措施”严厉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 河北煤矿安监局     作者:佚名    

为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煤矿事故,邯郸监察分局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和“一通三防”全覆盖监察为契机,认真落实“十步十字”监察工作法,不断提升监察执法效能,严厉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强化风险研判,开展精准监察,做到问题剖析“透”、监察方案“细”。每次监察前,充分利用月度风险研判成果,综合分析煤矿采掘地区、灾害治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分专业找出重大安全风险点和管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制定检查方案。
二是集中专业优势,突出监察重点,做到人员分工“专”。结合煤矿灾害特点,统筹配备监察力量,打破科室限制,集中分局各专业人员,到高突矿井监察时以通风专业监察员为主,到水文地质类型复杂以上矿井时以防治水专业监察员为主,到采掘接替紧张矿井时以采煤专业监察员为主。
三是主动深入基层,细化现场检查,做到现场检查“全”。改变在会议室集中查看图纸资料的方式,主动深入生产区队值班室、职能科室资料室等基层单位,着重检查人员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和井下原始记录等不易更改的资料,验证矿方提供的报告、报表、图纸和台账的真实性。下井时,携带风表、标准甲烷气样、瓦斯抽采计量仪等仪器仪表,现场实量实测瓦斯抽采参数、风量、瓦斯超限断电等重要参数和关键环节。
四是从严查处重大隐患,提升监察效果,做到立案查处“快”、行政处罚“狠”。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边检查边固定证据,当日研究和立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果断下达停头、停面、停设备或停产撤人监察指令,并给予严厉处罚。1至4月,先后查处了超定员超能力生产、图纸造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采取防突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全矿井停产4矿次。


原文链接:https://www.hebmaj.gov.cn/plus/view.php?aid=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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