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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监局大同监察分局贯彻落实《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5月26日,大同监察分局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汛期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会议要求按照“早安排、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新疆昌吉州丰源煤矿、朔州万通源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搞好汛期的防治水专项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各监察小组:一是专项监察同安全大排查结合起来,开展全系统各环节精准监察;二是要狠抓重点,严格执法,形成震慑。重点检查煤矿的提前研判、超前治理,按照七项检查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关键少数人”的责任,用好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三是总结成果,及时分析辖区煤矿在防治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监察意见。督促煤矿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建立灾害天气预警预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演练,第一时间撤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156/202105/e61e55f6-cd9f-40c0-a21e-f2ab7f25a0d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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