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告(2021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7-05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经综合评审,核准国药控股新特石河子药业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在有效期内,达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情况,可来信或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yjglj.xjbt.gov.cn/c/2021-06-07/74733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