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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厅会省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了《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方案》指出,各地结合节能要求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及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际,对照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梳理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铅蓄电池制造等14个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明确实施年度计划,逐级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纳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方案》强调,纳入全省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切实落实清洁生产审核主体责任,按照分年度实施的计划要求,在名单公布后规定时限内公布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鼓励名单以外的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与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部门,依职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进度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按照管理权限要求依申请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清洁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调度总结。各地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按期对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总结成效。每年3季度末前报送上半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每年1季度末前报送上年工作总结。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强化监督执法,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强化信用管理。各级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部门及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违反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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