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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提高救护队伍实战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矿山救护质量标准化检查”的通知要求,依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以下简称《规范》),决定开展全省2021年矿山专职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组长:高红斌

  成员:钟楠 刘战平及救护专家

  二、检查时间、方式

  从2021年10月底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检查采用

  “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救护中队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事故救援情况;

  2.检查救护中队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对服务矿井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二)质量标准化检查

  严格按照《规范》项目逐项认真检查,进行综合评定,并检查上年度质量标准化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救护队要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材料。对2021年以来队伍综合管理情况、创新管理做法、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及去年质量标准化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

   (二)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凡在煤矿事故救援、井下火区处理等技术服务中,因自身违章发生人员伤亡或参加煤矿事故救援、井下火区处理等技术服务未按规定报告的,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将降低一个级别。

  (三)检查组现场通报检查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问题严重,未能达标的救护队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煤矿事故救援或开展井下火区管理、瓦斯排放等技术服务,不得签订救护协议,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订救护协议、方可从事煤矿事故救援或开展井下火区管理、瓦斯排放等技术服务。

  (四)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有关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战平 029-87671832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6896-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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