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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监分局召开《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改解读会--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吕梁煤监分局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教育,9月8日,组织集中学习解读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今年是这部法律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并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这次修改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惩处力度:一是罚款金额更高;二是处罚方式更严;三是惩戒力度更大。在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集中体现在“十化”: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法治化;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常态化;三是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四是落实责任方式手段多元化;五是强调安全生产治理源头化;六是注重保护从业人员人文化;七是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社会化;八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点化;九是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具体化;十是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公开化。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一大亮点,作为监察执法人员,我们必须采取联合惩戒、双重监督的方式对煤矿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204/202109/041ab8c9-0909-42c4-a1b3-af0a58df81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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