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矿调研 > 正文

大同煤监分局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工作质量,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同煤监分局组织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是准确认定事故类型划分。监察员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划分必须做到熟练掌握,牢记心中。监察员必须掌握事故调查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监察员要分析事故背后反映的个别煤矿企业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包括风险管控意识缺乏,技术管理薄弱,“一通三防”管理问题突出,个别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赶进度、抢产量等问题。

  三是事故调查组要深刻总结事故教训经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分局要对每一起死亡事故制定警示教育课件,开展警示教育,促进煤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治理重大灾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7/202107/d55f1bcc-0979-4653-82d1-a454b2a36534.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