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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监分局三项措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指导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局指示精神,结合分局和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阳泉煤监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进行指导。

  一是着力发挥好监管监察合力。保持分局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的优良传统,着重抓好“大排查”问题通报和风险研判环节,组织监管部门一同召开风险研判会议,通报排查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煤矿自查和分局排查情况,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研究风险管控具体措施。用好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手段,针对一个地区的共性问题、典型隐患,向地方政府和其监管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意见,并督促其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互通互联。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隐患风险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监管监察联系会议,互相通报近期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共同研究整治和管控措施。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和风险通报和报告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风险清单,争取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支持,对煤矿停复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调动好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积极作用。

  三是做实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定期对县(区)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察意见、问责建议、定期报告等措施,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认真执行《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对安全责任缺失、重大隐患产生涉及监管部门责任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效压实地方监管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172/202108/2b859529-0b63-491a-95fb-0515b5649c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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