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3/2021-00245主题分类:政策法规;消防救援发文单位:应急管理部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5日发文字号:应急〔2021〕77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文种类:通知效力:有效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应急〔202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及其配套法律文书,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已经2021年9月29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件:1.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yjglj.xjbt.gov.cn/c/2021-10-27/8173976.s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