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简报
发布时间:2021-11-17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一、9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66.67%。
9月2日3时42分,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井下12304胶带巷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
二、1~9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9月份,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11.11%和15.38%。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12.5%和30%。
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33.33%。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33.33%和40%。其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0%;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5人,均下降100%。
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33.33%。
(三)按监察辖区分
阳泉、忻州、朔州和长治分局(站)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太原分局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2人,均下降100%。
大同分局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城分局辖区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100%。
晋中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0%和100%。
吕梁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
临汾分局辖区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50%。
(四)按事故类别分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水害和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7人,分别下降75%和87.5%。
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4人。
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
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11.11%和15.38%。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1~8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28,同比减少0.0018,下降12.33%。预计1~9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25。
(七)事故查处情况
全系统共组织调查处理各类煤矿事故8起,已结案4起。处理事故责任人53人,其中:政务处分14人,党纪处分11人,行政处罚32人,其他处理5人。对事故单位罚款合计500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合计108.35万元。
三、全省煤矿事故主要特点
1~9月份,在原煤产量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省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发生的8起事故均发生在生产矿井。
二是较大事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
三是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事故较多,8起事故均属国有重点煤矿或乡镇煤矿,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部分辖区安全状况良好。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忻州、朔州和长治辖区今年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
五是企业迟报、瞒报事故现象严重。截止9月底,有2起事故迟报,4起事故瞒报。迟报、瞒报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5%。
四、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从外部环境带来的影响看,一是冬季供暖期是用煤高峰期,同时受气候影响,国庆长假期间省内多地连日下雨,部分煤矿的正常生产受到一定影响,给安全带来了风险。二是目前煤炭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持续高升,部分煤矿为多产煤、多挣钱,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三是由于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部分新上岗的人员对安全生产业务不熟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二)从近年来发生的煤矿事故情况看,第四季度煤矿事故较多,特别是瓦斯、水害和其他三个类型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多发。2015年至2020年,第四季度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9起,死亡47人。其中:瓦斯事故4起,死亡27人;水害事故3起,死亡12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8人。2019年和2020年第四季度均发生了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尤其是山西平遥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11.18”重大瓦斯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重伤。
(三)从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看,长周期的煤矿安全平稳向好形势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盲目乐观思想,造成安全管理松懈。
(四)从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看,因企业改革改制力度很大导致有的公司所属煤矿主要领导大面积更换,有的煤矿多次更换监管主体,有的煤矿职工待遇发生很大变化等,造成干部职工人心不稳、精力不足、工作脱节,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很难落实到位,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风险。
五、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1~9月份,全系统共监察矿井907座,监察执法2113矿次,监察覆盖率99.67%。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7638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96条。行政处罚1295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912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383次。行政罚款37454.0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25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15740份。
六、重要政务信息
(一)9月10日—11日,国务委员王勇在山西调研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扣紧压实各方责任,抓实抓细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风险,确保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山西省省长蓝佛安,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等参加调研。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参加在晋能控股塔山矿调研。
(二)9月13日,省局召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传达王勇国务委员在山西调研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化监察执法,确保四季度安全生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9月份,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先后深入临汾市、吕梁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海军先后深入大同市、长治市等地开展煤矿安全督导检查,要求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思想落到实处,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
(四)9月28日、29日,省局党组召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局(站)党政主要负责人机构改革专题会议,对机构改革和安全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聚焦矿山安全监察核心职能,履职尽责,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67/202111/5ee660cd-9421-44e9-bfac-b55089c4fe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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