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七处立足新职能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20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监察执法七处立足新职能要求,11月30日,由处主要负责人带队,依法开展对平定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检查组首先听取平定县政府、平定县应急局、古州煤业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的汇报,通报了2021年平定县监管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情况,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座谈交流。
检查组立足“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情况;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煤矿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督促落实煤矿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情况;督促落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情况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提出了具体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27/202112/8182743c-0259-408e-88a4-ce34308eb0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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