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简报
发布时间:2022-02-09 来源: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一、12月份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12月份,全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二、2021年全省煤矿事故情况
2021年,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4起、14人,分别下降33.33%和56%。
(一)按事故等级分
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12.5%和30%。
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分别下降75%和73.33%。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持平。
(二)按不同所有制分
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7人,分别下降20%和50%。其中: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25%和33.33%;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80%。
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4起、8人,均下降100%。
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33.33%。
(三)按地市区域分
忻州、阳泉、长治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太原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2人,均下降100%。
大同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100%。
晋城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5人,均下降100%。
朔州市区域内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5人,均下降100%。
晋中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上升5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9%。
吕梁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
临汾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
运城市区域内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四)按事故类别分
未发生冲击地压、煤尘、爆破和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未发生水害事故,同比减少1起、5人,均下降100%。
发生顶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7人,分别下降75%和87.5%。
发生瓦斯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持平。
发生机电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发生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
发生其他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6.7%。
(五)按事故煤矿性质分
生产矿井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4起、14人,分别下降33.33%和56%。
建设矿井未发生事故,同比持平。
(六)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情况
2021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091,同比减少0.0139,下降60.43%。
(七)事故查处情况
2021年,全系统共组织调查处理各类煤矿事故8起,已结案8起。处理事故责任人13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政务处分66人、党纪处分36人、行政处罚52人、其他处理7人。对事故单位罚款合计887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合计175.16万元。
三、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新成效
2021年,全省原煤总产量突破12亿吨,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8%。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均大幅下降,创造了煤矿事故总量历史最低纪录;二是较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三是第四季度未发生事故,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事故,创造了连续11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历史最长间隔纪录,实现了“十四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四、全省煤矿事故主要特点
2021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安全状况良好,有七个地市区域内实现全年“零死亡”(即太原、大同、阳泉、晋城、忻州、朔州和长治市),一年中有七个月实现“零事故”(即一、二、四、七、十、十一、十二月份),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少数辖区零打碎敲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是晋中、吕梁、临汾和运城市一般事故时有发生。
二是较大事故尚未杜绝。发生了1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
三是国有重点和乡镇煤矿事故较多。今年发生的事故均属国有重点或乡镇煤矿事故,国有地方煤矿未发生事故。
四是生产矿井事故多发。8起事故均发生在生产矿井。
五是企业迟、瞒报事故现象严重。8起事故中有6起事故属于迟、瞒报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5%。
五、2022年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尽管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良好势头,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从执法情况分析,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2022年一季度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一是年关将至,返乡人员众多,加之近期我省周边多地陆续出现本土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煤矿企业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面临增产保供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风险。二是煤炭价格高位波动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仍将十分突出,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挑战。三是部分煤矿企业存在煤炭保供政策下核增的永久产能在2022年陆续达产,也给一季度安全生产带来压力。四是从近五年来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来看,重大和较大事故均有发生,已连续3年的第一季度里发生了较大事故,如2017年中煤山西省朔州市担水沟煤矿“1·17”重大顶板事故,应引以为戒,警钟常鸣。
六、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2021年,全系统共监察矿井910座,监察执法2791矿次,监察覆盖率100%。查处一般事故隐患22460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400条。行政处罚1746次,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1235次,对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511次。行政罚款52384.09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84座,下达各类监察执法文书21376份。
七、重要政务信息
(一)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为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于12月3日举办“山西矿监大讲堂”,组织专家围绕如何开展执法监督、新《行政处罚法》对监察执法工作的挑战以及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何规范监察执法工作为监察人员做了专题讲座。
(二)12月8日上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海军与到访的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宇坤一行举行了工作座谈,双方就落实“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合作开展矿山地震监测与风险预警示范工程,建立完善非天然地震监测预警、地震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矿震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处置、信息共享机制等进行深入商讨并达成广泛共识。
(三)12月15日23时许,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发生一起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引发透水事件。国家矿山安监局黄玉治局长,省政府张吉福常务副省长、贺天才副省长等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接报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胡海军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经过近45个小时的全力营救,20人获救升井,2人遇难。
(四)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省局针对晋能控股集团违规无序增产增供、凭矿井规模“一刀切”下达增产指标、取消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等问题,对晋能控股集团部分煤矿开展了集中专项监察执法,发现部分煤矿严重超设计(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个别煤矿隐瞒工作面、超强度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12月12日,省局对晋能控股集团及部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情况进行通报,要求煤矿企业要强化政治意识、强化法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sxsafety.gov.cn/articles/ch00067/202201/9f0c588c-e366-4726-a25e-2c319a591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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