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七项措施助力全省煤矿“开门稳”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切实做好全省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七项措施助力全省煤矿安全实现“开门稳”。
一是早安排早部署。春节放假前,我局就联合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共同研究部署春节、冬奥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制定下发了印发《关于加强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福建省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进一步规范煤矿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确保全省煤矿有序复产复工。
二是强化驻守督导。联合省应急厅,由厅局级领导带队,向所有产煤设区市县和重点矿区派出督导组,下沉基层一线和重点矿区,结合复工复产安全督导、监察执法、煤矿优化生产布局、重点灾害防控等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服务指导,并且保持每周都有厅局级领导在基层。
三是建立“一对一”指导服务制度。由设区市煤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县级煤管部门针对辖区内每个拟复产复工煤矿成立“一对一”联系指导服务组,及时进驻矿井督促和指导煤矿做好复产复工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四是开展风险隐患再分析再研判。针对当前全省煤矿进入复产复工高峰期,聚焦重点灾害和重点矿区,组织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再次逐矿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矿井复产复工前必须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薄弱环节和安全风险,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认真抓好风险整治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逐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建立风险及问题台账清单,并修订完善“一矿一策”监管措施,实施精准监管。
五是落实“三个层次”安全培训。按照2月11日的全省煤矿复产复工视频会商会议精神, 结合新《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关于煤矿复产复工及“两会”期间安全部署措施的贯彻落实,全省实施“三个层次”安全培训。对市县两级监管人员的培训,由设区市煤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县级煤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对“一线工人”的培训,由县级煤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六是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所有矿井必须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建设和联网。凡是未按时完成的,予以全省通报并依法问责,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七是建立复产复工回头看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已批准复产复工的矿井,组织全省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管监察执法;凡在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凡是发现存在隐瞒真实生产采掘工作面和布置“展示工作面”迎接复产复工检查等情形的,一律依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4号令)的规定从重处罚。县级监管部门必须在1月内对辖区内所有复产复工矿井至少开展1次“回头看”监管检查,设区市抽查率不低于50%。国家矿监局福建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按照不低于25%的比率,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安全监察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mkjc_gb/mkjgjcdt_gb/202203/t20220310_5857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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