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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采取九项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及省局调度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5日全国矿山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及省局调度会议精神,深入查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效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一处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处监察员对会议精神进行再传达、再学习,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和自身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九项措施。
一是全体监察员立即将自己负责联系指导的矿井进行调度,对近期复工复产的矿井及时更新矿井状态,确保辖区136处矿井底数清、状态明。
二是立即排查全辖区矿井特别是保供矿井是否存在接续紧张、超能力生产、超头面、超定员生产问题,逐一提醒,督促各矿依法依规生产。
三是每日值班人员依托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对停产停工矿井特别是责令停产停工矿井进行远程巡查一遍,确保不出现明停暗开现象,一旦发现,上限处理。
四是做好风险研判工作,扎实落实“一矿一册”,夯实带队负责人责任,紧紧抓住辖区存在的多煤层开采、采掘接续紧张、顶板管理问题,精确研判每处矿井的重大风险,实施精准执法。
五是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在监察执法中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隐患和蓄意违法违规行为勇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严肃处理,严查问题隐患背后“关键少数”的责任落实,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是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进行通报,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并进行移交,要求上级公司派专人驻矿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出现整而不改现象,对停产整顿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对有上级公司矿井的上级公司进行约谈问责。
七是将企业落实责任追究情况纳入监察范围,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矿井开展“回头查”;对隐患不整改、假整改,责任追究不落实、不认真落实或弄虚作假的煤矿企业,向地方党委(政府)、煤矿上级公司或更高层级公司给予通报,并采取严厉措施,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是对照黄局长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逐条细化分解,作为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对煤矿开展监察执法过程中,将地方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纳入监察执法范围。
九是加快党支部建设,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强所有监察员德能勤绩廉建设,促使全体监察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从灵魂深处反思自我、警醒自我,坚守廉洁底线,守住权力底线和做人底线,顶得住压力,受得住委屈。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7338-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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