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四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刘鹤副总理要求的 “十五条硬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4月1日,在学习贯彻省局传达全国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四处立即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积极讨论,针对当前监察中存在的不足查摆问题43条,提出改进措施52条,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现状,提出十四条举措,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树立理直气壮抓安全的工作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
二、迅速向辖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宣贯传达此次视频会议精神,督促监管部门及企业认真学习,并对照“十五条硬措施”认真开展反思自查,建立问题任务、整改措施清单。
三、持续深化风险研判工作、健全完善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分级动态精准研判风险。
四、切实履行确保煤矿安全主责主业,突出重点,持续盯紧高风险矿井。
五、持续“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查超层越界、非正规开采、非法承包转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职工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
六、严格监察执法。认真开展评估式监察执法;强化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以及煤矿的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效能。
七、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健全隐患整改机制。对弄虚作假,隐患整改反复,敷衍的除对矿井严肃追究主要管理人员责任外,同时对复查单位相关人员警示,约谈。
八、强化安全责任监察、监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指导,做到隐患对应到人、责任追究到人、行政处罚到人,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紧紧依靠地方党委解决煤矿安全深层次问题。要针对辖区煤矿存在的重大问题、体制机制弱化虚化等安全生产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十、加强举报奖励宣传,在每一次监察执法中进行宣传,借召开警示教育会,或者通过监管部门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
十一、加强组织纪律。依靠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严以律己,抓队伍。通过比能力、比工作、比监察、比执法、比贡献,提高处室凝聚力、执行力。
十二、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十三、认真扎实开展业务学习,充分提高履职尽职能力,加强对法律法规、煤矿一规程三细则等标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察业务能力。
十四、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2-7519-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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