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局2022年监察计划要求,现将局《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2年3月22 日
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完善监管监察体制,攻坚克难、标本兼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监察对象
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
三、专项监察时间
专项监察工作从4月1日开始,持续到2022年12月25日,由各监察执法处按照管辖区域组织开展,将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察内容纳入每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每季度为一个阶段,每阶段于7月10日、10月15、12月30日前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情况。
四、监察重点内容
(一)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按照《陕西省煤矿安全整改提升基本标准》等6项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机电设备管理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二)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属煤矿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四)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安排情况。生产经营决策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五)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工艺组织采掘活动;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是否对矿井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煤岩冲击地压倾向性、煤层突出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等基础工作;是否依据鉴定报告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措施并进行落实,达到治理要求。
(七)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八)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九)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煤矿企业做出承诺。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十)安全诚信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的诚信体系;是否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是否采取措施,落实奖惩责任,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领导按照分工和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机制,分别指导相应监察小组的监察工作。各监察小组要根据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合理选派监察执法人员、抽取监察对象;要采用听取汇报、调研座谈、查阅资料与现场监察的方法,细化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好本次监察活动。各分局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当月监察计划,细化工作安排,扎实开展好专项监察活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面对当前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对事故查处、暗查暗访等暴露出突出问题,各位监察员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提高认识,要直面问题、分析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攻坚克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报,形成有效震慑,提高执法效果。
(三)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各监察组在监察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党组、国家煤监局党组、省局党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切实转变作风,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监察执法处要及时对本项监察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提出工作建议,并于时间节点前将专项监察情况书面总结材料报煤矿安全监察处和事故调查处。
原文链接:http://www.smaj.gov.cn/3-7409-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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