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兵应急发〔2022〕9号
关于印发《兵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兵团应急管理局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兵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兵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彻底解决兵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按照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兵团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1日兵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兵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兵团党委“七条措施”要求,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兵团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底前)。各师市应急管理局要通过严格执法、媒体曝光、联合惩戒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倒逼企业认清风险,切实推动企业主动改。要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对所有相关企业进行“逐企逐项逐设备”的“全覆盖”排查和整治。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兵团应急管理局将完成情况纳入师市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交叉检查(9月上旬前)。兵团应急管理局将统筹组织14个师市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检查(交叉互检分配工作建附件1)。交叉互检备查企业包括2家钢铁企业(昆仑钢铁和大安特钢),3家铝加工企业(恒信铝业、六师铝业和天山铝业),单班作业10人以上涉粉作业的粉尘涉爆企业。各师市在开展交叉互检工作前向兵团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备,检查工作完成后提交检查报告和问题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师市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兵团应急管理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总结核查(9月底前)。兵团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全过程跟踪指导,对2家钢铁企业、2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和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车间、逐设备进行核查,推动各地区“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专项工作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一名联络人员,7月1日前报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2)。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2)要及时报送,兵团应急管理局将每周汇总工作进展,应急管理部将每月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警示。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加强疫情防控。各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联系人:丁红伟 电话:0991-2358536
邮 箱:btajyj@163.com
附件7.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铝7条).doc
原文链接:http://yjglj.xjbt.gov.cn/c/2022-06-07/8224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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