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最高30万元!新疆兵团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出台《兵团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对举报兵团辖区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推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及时制止、惩处违法行为,排除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身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了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程序、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等事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兵团及各师安委会办公室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兵团及各师安委会办公室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受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核查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核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文链接:http://yjglj.xjbt.gov.cn/c/2022-10-30/82496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