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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局对渝东南片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开展综合督查

发布时间:2022-12-23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作者:佚名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22﹞79号)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第三综合督查组,于9月12日—10月21日,对黔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7个渝东南区县矿山安全工作开展了综合督查,以实际行动保障党的“二十大”期间矿山安全稳定。

  督查期间,第三综合督查组共对7个区县和部门、6个乡镇、33家矿山企业开展了现场督查。督查发现区县政府层面问题22条;监管部门问题29条;矿山企业隐患问题216条,其中重大隐患17条;责令矿山停产整治4家。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一是区县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责任制,完善矿山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地下矿山、尾矿库联系和包保责任人。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属地属事”监管职责,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和关闭矿山的安全巡查力度。三是区县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矿山监管科室矿山专业监管人员。四是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并强化履职考核,切实增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三综合督查组分别向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了意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切实防范化解各类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原文链接:http://cq.chinamine-safety.gov.cn/mjgov/html/zhxw/20221027/8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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