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作者:佚名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有关区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全市非煤矿山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36号)部署要求,决定开展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督导检查安排
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以下简称重庆局)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联合组织3个督导检查组,组长分别由两局局领导担任,成员由重庆局、市应急局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第一组:市应急局牵头督导检查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忠县、奉节县、巫山县。
第二组:重庆局牵头督导检查南川区、大足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合川区、永川区、铜梁区、巴南区。
第三组:重庆局牵头督导检查黔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未列入督导检查名单的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抓好实施。
三、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政府层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和我市细化分解的六十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成果;落实落细部门职责分工,再次全面深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2.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尤其是督促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县深入查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完善并更新政府领导包保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
3. 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落实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下同)相关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和已关闭退出的矿山,要落实专人联系盯守,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严防明停暗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和废弃矿井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层面。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已关闭退出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者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综合督查、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地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头顶库”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大检查;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把好安全准入关口。
2.聚焦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落实监管责任,对重大风险要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跟踪整改销号,对突出问题制定攻坚措施,实现“地下矿山零水害、尾矿库零溃坝、露天矿山边坡零滑坡”。重点检查:一是矿山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二是督促地下矿山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强化灾害超前治理;三是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或市级部门移送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情况;四是强化安全监管,对问题隐患分类处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的情况;五是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以采代建”、“以掘代采”、无证开采、未批先建、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六是重大风险研判预警处置情况;七是督促露天矿山按规定开展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评估和检测情况;八是尾矿库“头顶库”按照“一库一策”要求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情况。
3.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对群众举报的瞒报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开展警示教育、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等工作情况。
(三)非煤矿山企业层面。
1.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法定职责,推动“一统四抓”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情况;“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杜绝“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两单两卡”落实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
2. 对照国家矿山安监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庆局指导制定的本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研判本矿山重大风险,及时完善更新《重大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并在矿区明显位置公示公告。
3.严格水害管理。开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矿山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员工具备相关安全技能;严格执行落实探放水制度,按要求留设安全距离,杜绝超掘超采。
4.强化地下矿山地质构造带、巷道交叉口、大面积硐室等关键部位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具备条件的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找顶排危,严厉打击不按设计留设矿柱和擅自开采矿柱行为。
5.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外包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6.严格执行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动火点回风侧必须停止任何形式的作业并撤出全部人员。
7.严格提升运输及设备管理。提升设备及钢丝绳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一坡三挡”必须健全可靠,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8.加强尾矿库管理,按规定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监测,严禁超设计储存尾矿,定期检查排洪系统。
9.露天矿山严格按照设计布置和施工,严禁平台宽度不足、台阶超高、边坡角过大、相邻台阶铲装作业错距不足平行作业、“一面墙”开釆情况,按规定开展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评估和检测。
10.安全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建设、数据联网及系统使用情况,是否做到安全风险及时处置、上报;尾矿库“头顶库”监测数据联网,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二十条措施,结合前期开展的地下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大诊断、地下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梳理分析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36号)和本文件要求,制定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到位;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两单两卡”及重庆局指导制定的本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进行自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自查报告报区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自查走过场、只查不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创新督导方式。坚持“查企督政”、“督政促企”与服务指导并重,结合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针对性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现场督导检查,指导区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查什么怎么查、防什么怎么防”。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警示。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2023年2月5日前将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重庆局(见附件:《重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五)督促跟踪整改。各督导检查组要分区县形成督导检查报告并及时反馈重庆局。要及时向区县发出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督办函,限期整改达标,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请各区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此文件转发至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矿山安监局重庆局 翟夫君:86722068,150058079@qq.com。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王 健:67517622,aj_1c@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cq.chinamine-safety.gov.cn/mjgov/html/tzgg/20221231/81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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