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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执法处督导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和《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办〔2023〕6号)要求,2023年1月30日-2月3日,我局监察执法处派出3个督导组赴南川区、大足区、开州区、彭水县、酉阳县、忠县督导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督导组深入13家非煤矿山现场进行服务指导,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推动开展安全培训、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有序、安全复工复产,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将复工复产防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部署,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二是强化重大风险研判,分专业、分场所、分岗位,逐一分析研判,落实管控责任人和管控措施,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将防范重大风险关口前移。三是严格“三个到位”,确保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并上好“开工第一课”和带好“开工第一班”。

  同时,督导组参加了大足区、彭水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动员会,就去年发生的事故进行了再次剖析,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求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原文链接:http://cq.chinamine-safety.gov.cn/mjgov/html/gzdt/20230207/8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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