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作者:佚名
矿安渝〔202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3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矿山边坡坍塌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边坡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范边坡坍塌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采场边坡现状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矿山、排土场现状堆置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矿山。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二)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三)边坡角度、平台宽度、台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四)边坡出现滑移未及时处理。
(五)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采用控制爆破或者机械开挖。
(六)在边坡坍塌风险区域或边坡浮石下侧危险区域生产作业,未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未采取严禁人员进入等措施。
(七)现状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现状堆置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八)未对现状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在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九)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
(十)山坡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3年2-3月)
全市高陡边坡露天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自查报告,于2023年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含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报送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治理期间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必须落实停产、停建、划定禁止作业区域等安全措施。
(二)督导检查(2023年4-6月)
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矿督促检查边坡安全整治工作,将边坡安全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摸清安全底数,4月底前建立清单台账。区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对自查自改工作不认真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完成前要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处罚。
请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露天矿山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cq.chinamine-safety.gov.cn/mjgov/html/tzgg/20230222/81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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