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煤矿安全风险整治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和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山东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整治的风险包括省级每季度公布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辨识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编制设计规程措施和做出决策时,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设计、决策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作业人员可能带来伤害的状态。
山东强调,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治理模式由事中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风险意识就是责任意识理念,明确各岗位人员辨识管控风险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防控责任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加大风险考核权重,落实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山东要求,各煤矿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常态化落实管控措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对违反风险管控、培训、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处理处罚,倒逼煤矿企业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近年来,山东局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鼓励监察员辨识新的重大风险。2022年,山东局审定煤矿重大风险162条、重大事故隐患31条,今年一季度审定重大风险6条、重大事故隐患5条,推动煤矿企业提升风险辨识能力。(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梁乙伟)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5/t20230505_449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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