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加强研判重大风险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联合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实施办法》,推进煤矿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办法强调,在对煤矿进行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时,要全面收集煤矿的安全生产信息,并结合监管监察情况和煤矿上报的《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以及有关专项辨识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联合会商,形成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清单。
办法从制度层面厘清了企业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内容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必须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和评估的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对重大安全风险没有进行有效管控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跟踪整改情况。(司跃阳)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4/t20230427_449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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