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局:推动地方加强矿山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局领导带队,二级巡视员、监察执法处室相关人员参加,分片区、分层级对有矿山企业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采取集中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制定清单、检查准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通报反馈的步骤开展,重点检查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其中,涉及煤矿的监督检查包括行政许可审查、推进淘汰落后、重大灾害治理、安全基础建设、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措施情况等多项内容。
《办法》明确,对有矿山的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年度计划进行。其中,对有煤矿的,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有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既有煤矿又有非煤矿山的,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式综合监督检查;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确定的矿山安全重点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要充分运用日常监察执法成果,在抽查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查企督政,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弥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舒娇)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5/t20230510_449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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