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8月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1月至8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90起、死亡664人、受伤186人,同比分别减少192起、153人、122人,下降24.55%、18.73%、39.61%。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5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5人,上升15.38%、10%;未接报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事故171起、死亡196人,同比减少28起、25人,分别下降14.07%、11.31%。其中,煤矿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5人;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16起、死亡20人,同比减少1起、3人;建筑业事故95起、死亡107人,同比减少24起、24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3人;工贸行业事故39起、死亡47人,同比增加4起、11人;工矿商贸其他事故14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3起、1人;烟花爆竹未接报事故。道路运输事故381起、死亡421人,同比减少154起、120人,分别下降28.79%、22.18%。铁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8起、5人。农林牧渔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其他事故32起、死亡41人,同比减少2起、3人。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未接报事故。
较大事故:道路运输10起、死亡36人,同比增加3起、11人;建筑业2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其他行业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1人;工贸1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6人。其余行业未接报较大事故。
三、地区事故情况
1月至8月,9个州(市)发生较大事故:曲靖市3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2起、9人;昆明市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2起、7人;楚雄州2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人;大理州2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6人;玉溪市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昭通市1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6人;丽江市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红河州1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人;德宏州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省直管区1起、4人,同比增加1起、4人。各州(市)事故总体情况详见下表:
地区 | 昆明市 | 曲靖市 | 玉溪市 | 保山市 | 昭通市 | 丽江市 | 普洱市 | 临沧市 |
事故起数 | 128 | 59 | 42 | 22 | 52 | 9 | 25 | 23 |
起数同比% | -3.76 | -29.76 | -32.26 | -26.67 | -11.86 | -50.00 | -21.88 | -36.11 |
死亡人数 | 137 | 70 | 48 | 22 | 59 | 13 | 27 | 26 |
人数同比% | -4.20 | -2.78 | -34.25 | -26.67 | -6.35 | -31.58 | -10.00 | -39.53 |
地区 | 楚雄州 | 红河州 | 文山州 | 西双版纳州 | 大理州 | 德宏州 | 怒江州 | 迪庆州 |
事故起数 | 31 | 47 | 33 | 29 | 37 | 33 | 7 | 2 |
起数同比% | -6.06 | -38.96 | -35.29 | -9.38 | -39.34 | 43.48 | -56.25 | -83.33 |
死亡人数 | 37 | 53 | 35 | 29 | 50 | 36 | 5 | 3 |
人数同比% | -13.95 | -26.39 | -28.57 | -19.44 | -33.33 | 50.00 | -37.50 | -80.00 |
四、8月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8月份,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死亡86人,同比减少16起、8人,分别下降18.18%、8.51%,连续45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二是较大事故持续多发。继7月份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2人,同比增加1起、5人,8月份又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死亡11人,同比增加1起、3人,防控较大事故压力较大。三是工矿商贸行业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多发,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8月份发生的24起工矿商贸事故中,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共17起,占70.83%。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特殊作业缺乏现场监护,“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
五、工作建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着力加强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自然灾害风险叠加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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