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与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部署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视频监控
发布时间:2023-09-1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与山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安设(增设)对象、安设(增设)地点及用途、完成时间及分类实施等要求。
《意见》指出,对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全流程透明化视频监控,是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按章作业、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因“三违”导致事故的治本之策,要从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组织实施,按时完成。
《意见》明确,全省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有重点煤矿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设(增设)并投运;其他煤矿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计划2024年4月底,实现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内部视频监控良好运行。
《意见》要求,各煤矿及其上级企业要严格落实视频监控主体责任,制定井下视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人员适时查看或回放,发现“三违”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并严肃处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安设(增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煤矿落实方案,加快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及早发挥监督作用。(高文静 赵兴良)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09/t20230905_4615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江西局“点对点”发预警 促防范措施落地
- 下一篇: 江西:及时发出防御台风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