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强化煤矿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 警示约谈多次被通报的煤矿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处置的通知》,旨在切实解决部分煤矿对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不重视、处置不及时、研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真报警、报真警的预警作用。
《通知》明确,建立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分级检查机制,要求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传感器断线,立即停止相应地点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实行分级调查。断线时间不足1小时的由上级公司(无上级公司的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原因分析核查,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由县级煤矿监管部门组织核查,3小时及以上的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核查。
《通知》要求,建立超限分级调查机制,煤矿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按照超限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调查追责并出具调查报告。其中超限不足1小时或浓度低于500ppm的或大范围超限的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核查并将报告报县级监管部门;达1小时不足3小时或浓度在500ppm—800ppm之间的,由县级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追责并将报告报市级监管部门和贵州局有关执法处。3小时以上或浓度达800ppm及以上的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并将报告报省能源局和贵州局。出现煤层自燃或外因火灾涉险事故的由省能源局和贵州局牵头组织调查。
《通知》对规范一氧化碳报警原因填报进行明确,要求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时,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初步报警原因分析并进行填报,24小时内对报警原因进行确认并修改填报最终原因,同时明确报警原因填报格式。对未按规定时间填报超限报警原因、超限报警原因研判不到位、不按规定标校传感器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区分情形从严处理处罚,对多次被通报的煤矿负责人将进行警示约谈。(段蕾 张安妮)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xw/dfdt/202311/t20231114_468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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