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作者:佚名
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单位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函》要求,拟推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法规标准处(行政复议处)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执法二处为通报表扬单位;拟推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闵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刘志勇等2名同志为通报表扬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小伟,64463189。
邮箱:fgbzc2020@126.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mine-safety.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404/t20240429_4865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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