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划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划分规定》历次修订主要是与国际电信联盟每3-4年召开一次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的《无线电规则》相衔接,并进一步满足国内频谱使用需求。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改了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形成了《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同时,近年来,移动通信、航天工程、汽车雷达等产业的发展也对频率使用提出了新的需求。为了做好与《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的衔接,同时协调保障各相关部门、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亟需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无线电频率使用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问:《划分规定》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划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二是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三是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四是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形成哪些主要成果?
答: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在全球率先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IMT系统,有利于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须的中频段频率资源。
二是支持卫星互联网和物联网可持续发展。在150MHz和400MHz频段分别设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频段明确了低轨与高轨卫星系统共用条件。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
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
原文链接:http://gxt.henan.gov.cn/2023/06-28/2769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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