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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于闽工信规〔2023〕9号作出修改)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8年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现就《条例》中涉及的有关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管理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备案管理,以及建设单位无法按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备案管理工作,由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但下列情形按以下分工进行备案管理:

  (一)县(市、区)尚未确立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备案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县级人民政府暂未确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二)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由所在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三)国家及省属重点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由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

  二、备案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备案

  1.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按本通知规定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将现场核实情况以备案回执(见附件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申请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表》(见附件三);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复印件。

  (二)建设单位无法按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备案

  1.备案程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按本通知规定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及现场核实,并将现场核实情况以备案回执(见附件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申请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备案表》(见附件四);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

  (3)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复印件。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二)已对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进行备案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后,每三个月向所备案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表》(见附件二)。工程项目工期在三个月内的,在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时须一并报送《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情况表》。

  (三)工程项目总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的,无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依法无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无须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五)办理备案登记的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六)上述备案材料除《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情况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表

  2、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情况表

  3、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表

  4、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备案表

  5、备案回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情况备案表

  建设单位:(盖章) NO: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所属行业(√)

  房建()市政()交通()能源()港口()水利()

  其它(说明)

  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水泥总用量(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建单位情 况

  承建单位

  资质等级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散装

  水泥备案

  管理

  部门

  意见

  核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情况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已完成建筑面积(平方米)

  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项目水泥计划总用量(吨)

  本季水泥使用量(吨)

  本季散装水泥使用量(吨)

  项目水泥累计

  总用量

  累计散装水泥

  使用量

  其

  中

  散

  装

  水

  泥

  品 牌

  使 用 量(吨)

  合 计

  备注

  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按每立方米折合0.3吨散装水泥计算

  其

  中

  袋

  装

  水

  泥

  品 牌

  使 用 量(吨)

  合 计

  填报人:

  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三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表

  建设单位: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平方米)

  施工单位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时间

  项目经办

  联系电话

  备案

  事项

  及

  理由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盖章)

  散装水泥备案管理部门

  意见

  核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无法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备案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预算投资

  总额

  建筑面积(平方米)

  项目计划

  开工日期

  项目计划

  竣工日期

  水泥使用

  总量(吨)

  散装水泥

  使用量(吨)

  散装水泥使用占水泥总量比例%

  未能按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理由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日

  散装水泥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核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五

  备案回执(存根)

  散核字[ ]第 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备案申请,

  经核查,该申请 (属于或不属于)《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 条 款规定的备案事项。

  经办人: 备案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回执

  散核字[ ]第 号

  经我单位查实,你单位

  备案申请,

  (属于或不属于)《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

  条 款规定的备案事项。

  备案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修改后文件:关于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有关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fxwj/201001/t20100125_34967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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