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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

  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省经信委

  

  2017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持续稳定增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7年全省工业发展任务,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政策措施。主要特点:一是强化政策导向。梳理了近几年实施的政策措施,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与2017年工业发展重点任务,进行了相应调整,强化了政策导向作用。二是扩大各地自主权。对多项具体政策措施,不再规定具体奖补标准、条件,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涉及到的奖补资金,大部分从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切块下达给各地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四是设立绩效奖励。省经信委工业技改专项和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中预留30%资金,根据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以奖代补”方式分配下达奖励资金。

  二、主要内容

  共提出28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

  1.继续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上半年每日7︰00-8︰00 和 21︰00-23︰00 用电量给予0.2 元/千瓦时奖励;该政策兑现无需企业及各地市申报,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用电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给予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其上半年用电谷时段 3 小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该政策通过电力公司对企业电能表进行时段调整来兑现。同时,建立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新机制,鼓励用户参与调峰交易,通过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2.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将电力直接交易总量扩大到380亿千瓦时左右,放宽了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带动性强、成长性好、行业领先、技术含量高的工业企业可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部分用电结构与全省平均差异较大地区可适当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除大用户直接交易外,培育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直接交易。电力直接交易与调峰生产用电奖励不叠加执行。

  3.支持规下企业上规模。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等方式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各级经信部门做好培育、引导、服务等工作,统计部门做好纳统审核工作,各级经信、财政部门对规下转规上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4.推动高成长企业发展。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49号),企业要素保障实行“直通车”服务。高成长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政策。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标由各地给予优先统筹解决。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5.促进产品销售。重点支持各地组建营销联盟、产业联盟,开展各种“手拉手”活动。对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的企业以及参加省内外工业产品展览展销活动给予奖励或补助,具体奖补办法由各地制定。

  6.强化服务协调。省经信委建设福建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同步建设全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并在“6·18”期间举办全省工业博览会。各地对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市场应用给予奖励;完善各地工业品推荐目录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扩大省内产品省内市场占有率。

  7.推进服务型制造。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培育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大中型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经信委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福建省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三)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8.推进产融合作。发挥省、市、县三级产融合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征集、梳理并发布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对接;鼓励开展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由各地对对接给予奖励。

  9.保障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做到不抽贷、不压贷;落实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资金的作用,帮助工业企业转续贷。

  10.鼓励企业融资租赁。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由各地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给予风险补偿。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11.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对所属设区市企业进行总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20%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和票据贴现,增加其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贷款规定,调整为用于单户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的贷款。

  12.进一步发挥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技改基金资金到位,提高技改基金投放覆盖面,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推进项目建设。

  (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13.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企业进行奖励。对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闽经信投资〔2017〕93号),明确了该奖励计算方法、企业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

  14.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在主要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建立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技术创新成果在我省率先落地转化,鼓励通过创新实现进口替代,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对标创新”、“补短板”创新。

  15.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在细化产品市场深耕细作,发挥“工匠精神”,走“专精特优”路子,争创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被评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6.对企业研发进行补助。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补助分基础补助和增长额补助,基础补助采取分段补助,标准为年研发经费1000万元以下按5%补助,1000-2000万元的按4%补助,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2%补助;增长额补助是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该政策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并入,其中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8号),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执行。 

  (五)促进管理提升

  17.推进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支持开展企业管理典型经验示范推广、重点行业企业对标诊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等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制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18.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支撑。鼓励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提高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奖励标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制定《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9.支持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企业服务机构通过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单位给予奖励。建立行业专家咨询组和产业研究机构,完善产业分析推进工作机制。

  20.深化质量品牌建设。推进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树立一批省级质量标杆,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

  (六)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21.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等政策,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布收费清单,精简行政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与时间。

  (七)突出抓项目和运行分析协调服务

  22.完善抓工业项目机制。各地要完善工业项目数据库,坚持“聚焦项目、聚焦服务”,从项目谋划到投达产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与督促,促进项目尽快释放增长动能。

  23.建立完善技改和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激励机制。对各地技改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突出技改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质量、效益等激励导向,完善技改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对接的民企项目实行“月报告、季审核、年考核”。

  24.强化监测分析。分解落实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地区、主要行业、龙头企业、新增长点项目分析协调服务,精准施策,加强调控。

  25.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工业运行调度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业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

  26.加强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及省里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增长、转型升级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八)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27.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工业稳增长的财政资金投入,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的相关资金,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完成有关目标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和资金规模,对资金使用方向、申报条件、补助奖励标准等作适当调整。

  28.强化绩效导向。将各地技改投资、民企项目招商对接、技术创新、支持企业上规模、“6·18”产学研对接项目等工作情况,列入绩效目标考核指标。30%资金,根据各地绩效省经信委工业技改专项和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切块资金中预留目标完成情况,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分配下达奖励资金。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sjzcfgjd/201704/t20170417_3468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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