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性举措;是旨在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广大企业的发展活力,打出的“组合拳”。
《意见》围绕着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等七个方面分别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意见》首先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入手,提出“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0%”等措施,来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增强政府服务和中介社会服务能力,营造更加完善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意见》充分发挥国家与省级政策叠加减税负作用,明确了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压力表、电子台案秤、测量互感器等13个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项目,在现有(闽价费〔2016〕25号)核定收费基础上再降低10%;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按原标准50%征收;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意见》在推进企业破产重整方面提出,支持法院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破产审判庭或金融审判庭,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支持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发适应破产重整的贷款产品,并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鼓励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兼并重组基金等形式,联合各类社会资本,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做大做强做优。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从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增信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等六个方面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明确,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要的收费项目,要合理稳妥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四、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
《意见》提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执行期限2年;在全省范围内,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明确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意见》还提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五、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意见》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提出了六项新举措:一是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230亿千瓦时;二是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对趸售区符合条件的龙头、高成长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谷时段3个小时;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对其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城市公用附加费省级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以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四是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五是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六是执行落实好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2.04分/千瓦时的政策。
在企业用地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意见》提出,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向企业收取的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财政承担;2016年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支持各地试点免除集装箱检验、检疫、查验、作业费用;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所需资金由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统筹安排;根据产品实际生产情况,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积极推动税则进行调整;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无纸化通关。
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
《意见》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事宜;出台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依法享受税收认定办法;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筹用于支持当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支出。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sjzcfgjd/201605/t20160525_3467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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