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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

  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的需要。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颁布实施,明确了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等相关制度,适用于包括地面无线电台(站)在内的各类电台,但相关内容较为原则。地面无线电台(站)是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点,需要制定《规定》,将《条例》确定的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细化落实到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中。

  制定《规定》是统一无线电监管标准的需要。我国地面无线电台(站)数量众多,各类地面无线电台(站)已超过635万个,规模空前,对无线电台(站)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地面无线电台(站)主要依照《条例》《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进行管理,缺乏覆盖台站审批、执照管理等制度的全链条管理规定,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文件也存在监管尺度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制定《规定》,有助于完善和统一各地无线电台(站)监管标准,提升监管规范化。

  问题二

  《规定》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台单位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书面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规定(草案)》。

  202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2022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三

  《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适用对象和管理职责。一是《规定》适用于在境内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但是军事系统地面无线电台(站),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上的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台,不适用本《规定》,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面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

  (二)细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一是《条例》规定了无线电台(站)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材料、许可机关、许可期限等内容。二是为进一步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规定》明确地面移动通信基站、无固定台址的地面无线电台(站)等四类特定类型的无线电台(站)不需要提交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三)明确审批管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在《条例》基础上,细化了无线电台执照应当载明的内容、有效期、延续、变更、撤销、吊销的程序要求。二是规定了临时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应当事后向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明确了外国领导人访华、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境外组织和个人设置、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审批途径。

  (四)规范日常使用活动。《规定》明确了使用地面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行为规范,具体包括定期维护无线电台(站)、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无线电波发射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等。

  (五)明确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一是《规定》明确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定期对在用的地面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以及对大型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的时限要求。二是规定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通信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三是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衔接性条款。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qtzcwjjd/202301/t20230119_60972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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