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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题一

  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需要。2016年,修订后的《条例》发布实施,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等相关管理制度,豁免了生产或者进口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在工作实践中,需要对《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型号核准等许可制度的申请材料、审批期限、实施程序等具体事项。

  制定《规定》是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是产生无线电信号的源头,其违规使用将造成有害干扰,影响其他合法业务正常开展。此前,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依照《条例》和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缺少系统性管理制度。出台《规定》有助于防止和减少有害干扰,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电磁空间安全。

  问题二

  《规定》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赴企业开展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电信运营商、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意见。二是书面征求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对技术法规进行通报的要求,在世贸组织官网进行了通报。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形成《规定(草案)》。

  202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2022年12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三

  《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一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二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了界定。三是明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管理。

  (二)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一是规定申请型号核准的条件、材料、许可程序以及型号核准证应当载明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方式,开展技术检测。三是规定延续、变更程序和型号核准代码标注形式等内容。其中,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了以下惠企措施:将型号核准审批时限减至15个工作日;将型号核准有效期短于2年的延长至2年以上、5年以下;允许申请人自主编制型号核准代码;建立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制度。

  (三)规范设备进口管理。为细化《条例》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管理的规定,一是区分设备进口和临时进关两种情形进行管理。二是明确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临时进关的审批权限划分。三是规定申请办理临时进关的条件、材料、程序以及有效期届满后的处置措施。

  (四)完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不需要办理型号核准,但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二是规定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使用说明中应当标注微功率短距离设备的专用标识。

  (五)细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一是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销售和维修以及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特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二是建立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管理制度。三是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衔接性条款。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qtzcwjjd/202301/t20230117_6095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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