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近日,我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以及《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21〕14号)、《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闽工信规〔2022〕11号),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基本原则、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配套制定了项目申报书,通过规范项目的申报、评选、管理、保障等具体环节,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分行业、分领域、分规模打造一批引领性强、易复制易推广的示范标杆,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项目评选遵循创新引领、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公开透明原则。
(二)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产业、新型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应用场景、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辖区内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创新性、有效性、示范性。
(四)组织实施
按照主体申请、地市初审、省厅审定、公示发布、实施奖励的程序组织实施,并明确了省、市、申报主体、专家等各方职责。申报主体按要求编制报送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省工信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初审包括企业是否重复申报、材料是否缺失等。省工信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或演示察看,提出入选项目名单。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项目主体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五)监督管理
1.开展梯度培育。建立项目培育库,实施“有进有出”动态及时更新和分类分级精准服务,申报主体可随时通过项目库系统填报。
2.严格项目评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应当对项目初审及推荐意见负责。申报主体存在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回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
3.加强跟踪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指导,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申报主体应当在获评后一年内向推荐单位总结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应用场景攻关项目应当在揭榜成功后每半年报送一次,各地工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
(六)保障措施
1.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工信部门应当联合行业协会等力量,做好政策宣贯和服务引导,积极组织各类主体参与项目申报。
2.落实支持政策。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的九条措施》,对评选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项目。
3.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工信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现场会、交流会、对接会、培训班,总结推广项目成功经验、成熟模式、成型样板。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301/t20230130_609968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