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贵州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见证了工业发展历程,是传承工业精神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明确了发展方向和目标。2017年工信部启动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工作,2018年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定工作。2023年,工信部修订出台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建立分级保护体系。
贵州是国家三线建设的重点省份之一,留下了大量的三线建设工业遗存,主要分布在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黔南、黔东南等地。除三线建设工业遗存外,还有部分其他时期的工业遗存。我省目前被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共6项,分别是:茅台酒酿酒作坊、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六枝矿区、贵州万山汞矿、长征电器十二厂、贵飞强度试验中心旧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安排部署,加强贵州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和工业文化,提升贵州工业软实力,结合全省工业遗产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全省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以抢救性保护一批蕴含优秀传统文化、赓续红色基因、见证贵州工业发展、传承工业精神的重要工业遗产。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实地调研,加强政策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调研。今年以来,结合主题教育调研,赴安顺、六盘水、万山等地实地调研了我省4项国家工业遗产,详细了解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情况,为起草《管理办法》积累基础资料。二是加强和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工业遗产的利用以工旅融合、实现活化利用为主,因此,我们加强和省文旅厅的沟通,对接了相关处室,就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争取其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强资料收集和研究。起草过程中,广泛收集有关资料,认真研究国家层面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政策和兄弟省市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省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6日—10月6日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经2023年第19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程序、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及附则6个章节,共34条,并附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开展贵州省工业遗产工作的依据、贵州省工业遗产的定义、工作原则及省、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章认定程序明确了贵州省工业遗产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第三章保护管理明确了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及保护要求;第四章利用发展提出了支持利用工业遗产相关资源建设工业博物馆、发展工业旅游、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等发展方向,及加强贵州省工业遗产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弘扬工业精神等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省及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遗产所有权人对工业遗产应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和生效时间等。4个附件分别为贵州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贵州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贵州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贵州省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是工业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与文化旅游关系密切,《管理办法》对结合文化旅游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及活化利用进行了重点研究,经和省有关部门协商,结合我省实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贵州省工业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鼓励贵州省工业遗产按相关规定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二是为更好的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三十二条明确“对认定的贵州省工业遗产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一次性追加50万元奖励”。
原文链接:https://gx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312/t20231228_83417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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