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主要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辖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效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桂工信政法〔2022〕545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梳理,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以及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内容解读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自治区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gxt.gxzf.gov.cn/xxgk/fgzc/zcjd_8292605/t159840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