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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桂工信规范〔202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8日

  

  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1年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及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把握“着力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突出创新驱动、全面提质增效”主攻方向,形成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加快工业振兴,建设西部制造强区,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十四个行业,分别是汽车产业、机械产业、电子信息、冶金工业、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产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造纸与木材加工、纺织服装与皮革、电力工业、民爆产业、烟花爆竹产业。

  鼓励类产业原则上只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之外,符合广西实际、迫切需要的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限制和淘汰类原则上与国家目录不重复,并严于国家的要求。

  所列鼓励类产业被国家后续发布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列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或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调整后明确限制的,从其规定,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对未列举限制类、淘汰类的行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执行。

  一、汽车产业

  (一)鼓励类。

  1.汽车整车:中高端汽车。

  2.汽车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及车规级芯片等零部件。

  (二)限制类。

  3.汽车产业规划布局外的整车项目。

  (三)改造类。

  4.建设创新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与应用平台、新能源车辆数据中心、数字化供应链协同智造云平台、车合云工业互联网平台。

  5.攻关关键技术:远程诊断服务、可视化在线支持及边缘智能化、产品全生命周期、产品追溯等智能制造技术和车身轻量化技术、高效率高性价比混合动力技术、智能驾驶技术、电机电池电控研发技术、汽油发动机节油技术、发动机增压技术、被动安全保护技术等。

  6.改造重点: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线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汽油发动机节油、增压改造。

  二、机械产业

  (一)鼓励类。

  1.绿色、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设备。

  2.高端仪器仪表。

  3.无人机装备制造及零部件。

  4.工业、家用康养机器人。

  5.新能源装备及零部件。

  6.海洋工程、冷链运输装备。

  7.文旅装备制造及部件。

  (二)限制类。

  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珠江、西江等内河过闸运输船舶。

  (三)改造类。

  9.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家用康养机器人产业研究平台,机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农机创新中心,低碳技术创新中心等。

  10.攻关关键技术:工程机械用智能AI技术、半自动引导智能作业技术、低噪声工程机械传动系统技术、柴油发动机燃烧效率及排放技术等技术。

  11.改造重点:传统机械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改造,普通船舶纯电动和天然气改造,传统工程机械新能源、智能化改造,发动机大型化、新能源化改造等。

  三、电子信息

  (一)鼓励类。

  1.新型显示。

  2.智能终端。

  3.网络通信设备。

  4.电子元器件。

  5.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智能家电。

  (二)改造类。

  7.建设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鼓励相关企业开放平台资源,促进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攻关。

  8.攻关关键技术:超高清视频技术、液晶触显技术、北斗卫星导航关键技术、光通信技术、光电集成技术、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技术,机器换人、引进AI及变频节能技术进行电子信息设备产线自动化生产及节能改造。

  四、冶金工业

  (一)鼓励类。

  1.钢铁精深加工(冶炼除外):板、管、材(《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不锈钢精深加工(冶炼除外)。

  3.以锰矿为原料制备新能源电池材料的先进技术开发、生产及应用。

  (二)限制类。

  4.节能效果达不到国家先进水平的装备和技术。

  5.排放控制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装备和技术。

  6.未纳入全区钢铁发展布局规划地区的新(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三)改造类。

  7.建设创新平台:建设国家钢铁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绿色产品研发创新中心、应用环境材料创新中心、钢铁制造流程创新中心,高质量产品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绿色产品测试认证平台,钢铁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

  8.攻关关键技术:免加热直接轧制方坯技术、多金属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工序功能耦合匹配及各区段智能化调控技术、基于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制造技术、节能减排技术。

  9.改造重点:焦化、烧结球团及炼铁、炼钢、轧钢等全流程改造。

  (四)淘汰类。

  10.污染物排放、能耗水平、安全水平等不达标的装备和技术。

  (五)禁止类。

  11.新增钢铁冶炼能力的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钢铁产能置换政策要求的除外);产能规模低于国家或地区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项目。

  1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排放指标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先进值要求的新(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五、有色金属

  (一)鼓励类。

  1.高纯铝(含量99.99%以上)制备。

  2.非冶金级高纯氧化铝制备。

  3.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制备。

  4.装备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备。

  5.先进高性能铜基材料制备。

  6.稀有稀贵金属精深加工。

  7.先进新能源电池材料开发及应用。

  8.高纯稀土、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

  9.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二)限制类。

  10.新建铜、铅、锌、锑、钨等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项目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未达到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

  11.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的沿海氧化铝新建项目。

  (三)改造类。

  12.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轻量化材料创新中心、极端环境材料创新中心,省部共建特色金属资源与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13.攻关关键技术:智能制造技术,交通用高性能铝合金宽幅薄板制造与应用技术、赤泥资源化利用与土壤重构技术、特色金属资源高效提取分离技术,高性能合金材料研究、先进功能材料研究、绿色化数字化制造关键技术基础研究。

  (四)淘汰类。

  14.锡电热机械连续结晶机单台处理能力低于30吨/日。

  15.电炉处理含锡二次资源的锡冶炼项目,单台功率低于800千伏安。

  (五)禁止类。

  16.利用区内铝土矿生产的新建氧化铝项目。

  17.未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新建电解铝项目。

  六、石油化工

  (一)鼓励类。

  1.减油增化及在减油增化基础上发展高端精细化工。

  2.化工新材料(《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可降解材料。

  4.环保涂料。

  (二)限制类。

  5.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以及涉及硝化反应和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6.新建农药、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7.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国家鼓励类的除外)。

  8.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的新建化工行业项目。

  9.烧碱、聚氯乙烯等纳入国家产能过剩的行业。

  (三)改造类。

  10.建设创新平台:化工新材料开发与应用创新平台、精细与专用化学品开发与应用创新平台、绿色环保材料及环保技术创新平台、氢能技术开发与应用创新平台、石油炼制减油增化技术创新平台、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行业基础数据库。

  11.攻关关键技术:排放气净化及提纯与利用技术、全氟磺酸羧酸树脂复合离子交换膜、高有机物废盐综合利用技术、高毒原料替代技术,智能制造和绿色低碳循环技术,新产品研发、固废资源利用技术研发。

  12.安全生产:石油化工行业反应风险性评估与研发反应失控抑制技术与装备应用;安全装备和监控系统,快速响应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危害控制装备及系统。

  13.改造重点:智能工厂、数字化生产环境改造,生产过程绿色低碳循环、能量系统集成化改造,石化与化工行业网络化改造,油品、石化产品结构改造。

  (四)淘汰类。

  14.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生产线。

  15.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控点外的化工生产线(2024年底)。

  16.烧碱、钛白粉等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限定值的“两高”项目。

  (五)禁止类。

  17.化工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为医院、电子企业等配套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允许的除外)。

  18.化工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19.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与准入值之间中位值的新建、改扩建化工行业项目。

  20.未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改扩建化工行业项目。

  七、建材产业

  (一)鼓励类。

  1.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与生产,绿色环保涂料等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产品。

  2.食品用、化妆品用、医药用等生物医药级碳酸钙;透气膜用、密封胶用和油墨用等高端工业专用型碳酸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电子陶瓷等结构和功能型特种陶瓷。

  4.用于建材工业的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等基础元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交互系统等智能产品。

  (二)限制类。

  5.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6.新建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7.限制发展区内新建碳酸钙项目。

  8.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的新建建材行业项目。

  (三)改造类。

  9.建设创新平台:建材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平台、新型低碳水泥技术研发平台、浮法玻璃冷端全线跟踪及全仿真监控系统研发、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行业大数据库等。

  10.攻关关键技术:智能化改造技术,新型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协调处置固废危废技术研发。

  11.改造重点:玻璃生产两化融合改造,碳酸钙关键生产环节、废渣利用、节能环保改造,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改造。

  (四)淘汰类。

  1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准入值的水泥生产线。

  13.玻璃、陶瓷、碳酸钙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限定值的“两高”项目。

  14.未完成“煤改气”改造的陶瓷生产线(2025年底)。

  15.不符合《广西碳酸钙产业规范条件》准入要求的碳酸钙生产线。

  (五)禁止类。

  16.环境敏感区内新建、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

  17.北海市以外的新建平板玻璃项目。

  18.未使用管道燃气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19.优先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外的新建、改扩建碳酸钙项目。

  20.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与准入值之间中位值的新建、改扩建建材行业项目。

  21.未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的建材行业项目。

  22.碳酸钙矿山开采(符合绿色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优质优用要求的除外)。

  23.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小于1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小于10万吨/年;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小于3000万元,且未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艺和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

  八、食品工业

  (一)鼓励类。

  1.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2.白酒、黄酒、果酒及配制酒酿造。

  3.休闲方便食品。

  4.天然饮用水。

  5.蔗糖精深加工。

  (二)改造类。

  6.建设创新平台:推进食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冷链配送体系,合理布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7.攻关关键技术:食品生物工程绿色制造工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食品非热杀菌技术等。

  8.改造重点:粮食和果蔬加工产业设备和生产环境升级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检(监)测能力改造,制糖产业推进食糖包装多样化和轻量化改造,酿酒行业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

  九、生物医药

  (一)鼓励类。

  1.壮、瑶等民族医药。

  2.化学原研新药、化学首防药产品以及中高端特色原料药和小品种原料药产品。

  3.生物制品及生物技术药。

  4.高端医疗器械及制药设备。

  5.分子诊断等精准医学相关的试剂、诊疗设备。

  (二)改造类。

  6.建设创新平台: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新药及仿制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机构B级实验室、中药壮瑶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实验室等。

  7.攻关关键技术:制药装备智能化和药品生产过程智能化,大品种和新品种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化学药物新药创制关键共性技术、高质量口服制剂生产技术、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生产技术等。

  8.改造重点:名优中药壮瑶民族药产品的二次开发改造,中药壮瑶民族药新工艺及新剂型改造,化学仿制药品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

  十、造纸与木材加工

  (一)鼓励类。

  1.高档纸制品、纸浆模塑制品、纸质妇幼卫生产品生产。

  2.高端家具及配套生产。

  (二)限制类。

  3.占地面积较大、自然晒干的单板生产。

  (三)改造类。

  4.建设创新平台:林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木材加工园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检测类公共服务平台等。

  5.攻关关键技术:集中烘干、无醛胶水技术、绿色环保生产技术的研发。

  6.改造重点:造纸和木材加工生产线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造纸低能耗、低排放技术改造;木材加工节能、节材、环保技术改造。

  (四)淘汰类。

  7.区域规划布局、产业规划明确禁止的项目。

  8.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排放指标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准入值要求的造纸和木材加工项目。

  十一、纺织服装与皮革

  (一)鼓励类。

  1.茧丝绸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2.新型印染及纺织服装(《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民族工艺品。

  (二)限制类。

  4.年产5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生产线。

  5.年产牛皮5万标张、加工蓝湿皮3万标张以下制革生产线。

  (三)改造类

  6.改造重点:纺织、印染装备智能化改造。

  (四)淘汰类。

  7.立缫机、有梭丝织机。

  十二、电力

  (一)鼓励类。

  1.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

  2.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3.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4.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5.需求侧响应(含虚拟电厂)技术推广应用。

  (二)限制类。

  6.无集中供热需求,或远离用电负荷中心且电力送出困难的燃煤发电机组。

  (三)改造类。

  7.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

  8.燃煤发电机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火力发电机组热电解耦改造。

  9.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上大压小”改造。

  10.发电机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11.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四)禁止类。

  1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式燃煤机组。

  十三、民爆产业

  (一)改造类。

  1.工业雷管生产线由传统生产线向无人智能化生产线改造。

  2.全面推行数码电子雷管。

  (二)淘汰类。

  3.年产能不高于10000吨的包装工业炸药生产线。

  4.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十四、烟花爆竹产业

  (一)改造类。

  1.改造烟花爆竹的关键和危险工序的生产设备、工艺,采用安全、可靠、高效的自动化装备,在制药、混药、压药、烘干等工序中实现人机隔离操作,减少危险工序的作业人数,提升机械化、智能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淘汰类。

  2.限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数量,引导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退出市场(由现有的45家逐步压减至30家以内)。

  (三)禁止类。

  3.新建烟花爆竹项目。

  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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