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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 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和路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关于印发〈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2〕13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服务型制造与工业设计内涵

  服务型制造,是指制造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制造出售产品为主向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

  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三、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方向

  《管理办法》明确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主要围绕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检验检测认证、绿色低碳、生产性金融、工业文化赋能、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同时鼓励企业探索、创新其他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方式、管理与监督、附则六大部分。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出台依据、概念内涵、对象范围以及职责分工。

  (二)申报条件。针对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1.基础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服务型制造模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引导的发展方向等基础条件。

  2.专项条件:

  示范企业:应具备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2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5%及以上;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服务性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性公司等4项条件。

  示范平台:应具备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2年;近2年为3家(含)以上制造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类服务机构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等3项条件。

  工业设计中心:

  a.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具备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2项及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等条件。

  b.工业设计企业,应具备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拥有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设计企业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等条件。

  (三)申报程序。主要明确了组织申报要求,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部门复核、公式发布等工作。

  (四)支持方式。

  1.对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申报主体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2.对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及“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已认定为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优先向国家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对评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或工业设计中心的,再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五)管理与监督。明确了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如有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参加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自行要求撤销、被依法终止等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六)附则。主要明确了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的政策解释主体及文件有效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4125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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