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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一、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之间有什么区别,企业如何确定申报哪一类?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智能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在建设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将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企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到营销管理的全业务过程的智能化。利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工业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这两类项目主要是指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主攻方向,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数字化车间是企业的某一个车间或单元应用机器人设备、数控装备不低于50%,符合设备之间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生产过程可以实时调度、产品信息可追溯等条件,企业就可以申报。智能工厂是指企业在建设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全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通过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且在全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门槛较高,必须是全厂都达到了各项申报条件企业才能申报。

  二、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所从事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申报的项目近三年已建成投产。

  (二)申报数字化车间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企业申报的数字化车间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具有一定数量的智能装备。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流程型制造车间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1条。

  3.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诊断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5.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识别、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6.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数字化技术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申报智能工厂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企业申报的智能工厂项目应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管理办法》中附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具体要求》)。

  2.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3.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我区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广泛应用智能装备。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 60%以上,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2套。 

  (四)申报绿色工厂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应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建设规划、制度建设和实施方案齐全。

  2.工厂基本满足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

  4.能源资源投入得到优化、产品满足工业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符合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5.污染物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固体废物排放和噪声排放等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6.工厂应达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等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工业固废利用方案。

  三、企业如何进行申报?

  (一)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认定工作常年开展,凡有意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的企业,可随时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nx.com.cn,未注册过的企业请先注册),点击项目申报专栏,进入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项项目系统进行申报,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工信局线上逐级审核。

  (三)通过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企业需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附各类佐证资料,编辑目录,胶装一式3份,报送辖区工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四、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地市审核。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和业务处室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打分制,专家和业务处室打分分别占90%、10%,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

  (四)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等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五)公示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企业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发布。

  五、企业申报认定后如何进行补助?

  对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进行直补,但对企业后期申报的且符合条件的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按照其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4125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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