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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为聚焦重点产业链,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发挥省级包抓领导+“链主”企业双带动机制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

  一、什么是“链主”企业?

  特指我区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等“六新”产业、以及自治区其他产业重点产业链中,聚焦主业,对产业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应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肩负提升产业链绩效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

   二、申报“链主”企业条件

  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

  2.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自治区失信惩戒名单,申报期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3.申报企业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专项条件。

  4.上一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5.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中排名靠前。

  6.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较多。

  7.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先考虑。

  每条产业链“链主”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项目申报通知,每年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有一定变化。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3.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申报重点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6.最近三个年度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7.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8.近三年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目录;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宁夏网,在项目申报专即可在线申报。

  四、评审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选定——省级包抓领导审定——公布结果

  五、“链主”支持政策

  ●省级包抓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定期联系“链主”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服务。

  ●全面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链主”企业重大项目。

  ●经认定的“链主”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500万元资金奖励。

  ●自治区“链主”、“六新”产业领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为国家级“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提供产品或服务等配套,按照申报期上一年度履行合同发票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配套服务知名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为同一知名企业配套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自治区“链主”企业每净增加一户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区内制造业企业,给予“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围绕区内“链主”企业补链,三年内累计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性次资金奖励。

  ●有转续贷需求的“链主”企业,优先提供应急资金周转服务,15天内免收资金使用费。

  ●根据“链主”需求,每年为产业链企业定制一个专属人才培训班,培训及食宿费用由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六、“链主”责任

  ●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链主”企业应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成长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上区外优质企业向宁夏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动谋划布局全产业链项目,打造产业生态圈。

  ●提高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或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制定。引导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加快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点产业领域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阶段瓶颈问题揭榜挂帅,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产业“卡脖子”难题。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链主”企业应加强与产业链企业互利合作,形成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良好生态。及时发布目录清单,主动开放市场、创新、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聚拢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的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债权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引领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链主”企业应主动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整合产业资源搭建数据库,促进产业链稳定畅通。加强工业设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中高端供给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不能履行产业链带动责任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观察期一年;观察期内仍不整改的,取消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七、动态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链主”企业每三年实行一次复核,复核标准和程序原则上参照遴选标准和程序执行,复核结果报请省级包抓领导审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zcfg/zcjd/202305/t20230529_4125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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