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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佚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兵团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兵办发〔2022〕64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兵团优质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企业,由“小升规”工程、“专精特新”工程、单项冠军工程、上市企业培育工程等层次梯度组成。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优质企业培育对象:1.在兵团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正常开展经营活动;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以培育企业、壮大产业为目的,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

  “十四五”期间内,围绕兵团工业企业开展培育提升,实施“小升规”工程、“专精特新”工程、单项冠军工程、“上市培育”工程等系列工程,努力推动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助力兵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评价、认定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提出兵团级相关支持政策措施,负责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工作。

  各师市工信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负责本辖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承担相关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兵团优质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流程开展,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

  第七条 实施“小升规”工程。“小升规”工业企业指小微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认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网站填报数据,以兵团统计局认定为准。经认定的“小升规”工业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维持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则持续有效;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由兵团统计局确认后,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小升规”工业企业信息更新,按兵团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施“专精特新”工程。

  (一)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管理

  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按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师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初审后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告为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且经提示仍未更新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二)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

  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陆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服务平台(https://zjtx.xjbtsme.gov.cn/#/index/home)填写有关资料。企业所在师市工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认定为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服务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认定和管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师市工信主管部门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九条 实施单项冠军工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通知时间为准。由制造业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对照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经师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后,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https://excellent-ent.cn/#/HomePage)自愿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核查、论证和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并颁发证书(标注产品名称)。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条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落实《兵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1〕22号)、《关于推进兵团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新兵办发〔2021〕6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兵团企业上市工作。将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与企业上市工作前后衔接,有机结合,通过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充实兵团后备企业资源库,利用企业成功上市案例激励优质企业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有效期内的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相应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

  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按规定直接取消认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师市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优质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兵团计划培育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更多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推动兵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师市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质企业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

  第三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三条 发挥兵师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用,健全政策集成和工作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针对不同层级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完善分类专项扶持政策,加强创新、人才、财税、土地、金融、能耗等要素保障,推动形成支持优质企业发展的合力,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十四条用好兵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优质企业的培育支持。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鼓励师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相关支持政策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金〔2020〕37号)执行。

  如有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奖励办法,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成为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规上工业企业在梯度培育、研发创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兵团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依托“兵团企业家商学院”培训品牌,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兵团工业企业100强等在内的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兵工信企业〔2021〕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被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复核时按本细则所对应的认定标准执行。

  

  附件:1.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兵团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B.3%—5%(15分)

  C.2%—3%(10分)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B.10%—15%(15分)

  C.5%—10%(10分)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得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得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B.60%—70%(15分)

  C.55%—60%(10分)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B.70%—80%(3分)

  C.60%—70%(1分)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B.8%—10%(8分)

  C.6%—8%(6分)D.4%—6%(4分)

  E.0%—4%(2分)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B.8%—10%(8分)

  C.6%—8%(6分)D.4%—6%(4分)

  E.2%—4%(2分)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B.50%—60%(3分)

  C.60%—70%(1分)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

  符合兵团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六大传统产业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参与兵团现代煤化工、硅基、电子信息等21条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B.10%—20%(3分)

  C.5%—10%(1分)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4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一)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二)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一)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二)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一)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一)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二)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三)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一)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三)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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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记者访谈关注《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原文链接:http://btgxj.xjbt.gov.cn/c/2023-12-27/8317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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