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矿法治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矿资讯 >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11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吴晓军

  2024年4月2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10月1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1年10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2年1月5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根据2023年11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xgz.qinghai.gov.cn/html/10/452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工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工矿法治网 gk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